中国吉林网获悉,长春市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近日,长春市燃气专班公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批(共4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长春市鸿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毁损燃气管线案
2023年5月25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监察支队接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举报,长春市鸿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净月高新区净月大街与金惠路交会处,进行自来水管道排迁施工时,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压PE250管线毁损。
依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燃气主管部门给予长春市鸿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醒:
一是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二是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案件二:长春市宸瑀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毁损燃气管线案
2023年8月17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监察支队接到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举报,长春市宸瑀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在绿园区一汽家园48栋施工时,将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进户管线毁损。
依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燃气主管部门给予长春市宸瑀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罚款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醒:
一是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案件三:公主岭市德利燃气站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3年7月7日,长春市质量技术执法稽查分局执法人员对公主岭市德利燃气站进行执法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燃气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案件四:公主岭市温州商城某厨具电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冒用他人产品信息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11月1日,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公主岭市公主岭温州商城起风厨具电器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验检项目中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升温、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结构的一般要求、标志均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销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公主岭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一)没收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冒用他人产品信息的家用燃气灶具一台;(二)罚款84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一是燃气具销售企业应严格按照《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对燃气灶具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二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范销售行为,创造文明营商环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陈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