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巡逻二大队民警在沈吉高速吉林南收费站执勤时,一辆面包车缓缓向民警驶来,远远看去车内人头攒动,随即民警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
当民警询问司机车内拉乘几人时,司机称拉载了7个人。而后经民警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当民警告诉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时,驾驶人惊讶地表示:“行驶证写的核载7人,我就拉了7个人啊!”给民警弄得哭笑不得,于是向驾驶人解释到车辆核载人数是包括司机在内的,不是除司机之外所能载客数。司机这才恍然大悟连忙抱歉,表示自己没有理解清楚,闹出笑话。之后,司机欣然接受批评教育,并让超员乘客乘坐公交车离开。
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四条中记载: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人,单位为人。私家车的载客人数应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即使是一个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会被计入车内实际人数。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的超载规定,而是以实际乘坐的人数为依据。因此,无论孩子多大,只要超过了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即构成超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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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编辑: 梁欢欢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