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吉林网获悉,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示函》,详情如下: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示函
各相关经营主体:
“五一”节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安全、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提示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管理,用好自主定价权,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线上线下价格要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时令商品不得出现“时价”等模糊标价。
五、旅游景点、公园、博物馆等单位,要做好门票、导游讲解和游乐项目等价格公示,不得通过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等行为。
六、宾馆酒店、商业综合体、露营场所、文娱演出等场所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下一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刘赜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