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9月4日,吉AZ5960出租汽车驾驶员马闯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马闯罚款2000元,扣除马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马闯做出带车学习5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4年8月30日,吉AY4725出租汽车驾驶员周新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周新罚款1000元,扣除周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瀚霖的士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周新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8月23日,吉AD49033出租汽车驾驶员刘立波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立波罚款1000元,扣除刘立波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刘立波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4年8月28日,吉A76P5K车辆驾驶员张兴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5月28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兴望罚款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年8月27日,吉AW8V36车辆驾驶员王永成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永成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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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