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长春市水务局、长春市农业农村局、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等10家单位联合成立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中心的成立,对实现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加快建成美丽长春具有深远的意义。
依据《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机制》规定,联席会议的具体职责是加强资源信息共享、信息平台共建、矛盾纠纷共调、专家资源共用、生态环境共护、单位人员共训。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长春环境资源法庭,办公室主任由庭长担任。
长春市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协同中心的各成员单位将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息互通,强化数据开放共享,加快长春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还将进一步加强疑难问题合作研究,开展各部门联合调研,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移送机制,合力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检验鉴定能力建设,积极共建共用“外脑专家库”和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制度。
同时,各成员单位及所属下级院和下级各县(市)区的行政机关,将深化协同配合、案件移送、证据收集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处置力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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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志明
通讯员 李春晖 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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