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场)上,中国新闻网记者提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请问吉林省在推进物业行业法治建设方面如何做的?
省住建厅一级巡视员刘萍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物业治理工作,开展物业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全省打造红色物业项目495个,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65.1%,建立物业企业党组织1271个,公布物业企业“红黑榜”1099家,采取大物业、“菜单式”“第三方”、公益岗、旧改接管、国有统管、业主自治7种物业服务模式,以及公共部位收益、共有房屋经营收益、停车位经营收益、商业促销收益、业主缴纳物业费、督促补缴物业费、政策资金支持、物维资金补充8种资金筹措方式,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面积占比。目前,长春市专业化物业服务面积占比达到84.8%、其他城市达到70%以上。
在行业立法方面:颁布《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突出党对物业工作的领导,推行红心物业建设,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构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新格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议事协调机制和纠纷调解处置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破解物业矛盾纠纷难题。对未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余额不足的房屋限制交易、抵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定应急使用资金的7种情形等,破解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难题。明确业主终端用户表外的水电气热管线的维修、养护和更新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不得纳入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破解专业运营单位管理不明晰难题。
在配套制度方面:围绕物业企业信用监管、物业服务标准、物业项目交接、物业承接查验、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合同和住宅小区管理规约、应急物业管理等方面出台20个配套文件,构建“1+20”物业行业法规体系。
在政策培训方面:组织宣讲团到各市州开展政策宣讲,重点对各地物业行管部门、物业企业负责人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印发“条例配套政策”“百问百答”手册3800份,共开展宣讲13次、培训3500余人。
在推进实施方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制定多部门执法进小区职责清单,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开展执法进小区检查4583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8288起。推动各地开展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累计颁发执法证1.4万余人。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积极推动各地开展物业法规“三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宣传活动,组织全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全力提高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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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赜瑞
摄影 李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