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认购!长春“以需定购”保障性住房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梁欢欢 3908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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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认购!长春“以需定购”保障性住房

2024-12-20 06:36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2月17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长春市“以需定购”保障性住房认购公告》,认购房源位于旭辉·理想城和金地朝阳春晓2个项目,分别位于汽开区和朝阳区,均价为5914元/平方米和4760元/平方米,均为现房毛坯交付,户型面积从78平方米至126平方米。

  认购房源有哪些?

  “以需定购”保障性住房是指申请家庭报名认购,达到一定比例后由国有企业长春润和自有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定向购买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再配售给申请家庭。

  (一)旭辉·理想城项目

  项目位于汽开区新红旗大街与骏派路交会西行500米,由长春和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企业提供可配售房源144套,户型面积106平方米左右(三室二厅一卫)72套;户型面积126平方米左右(三室两厅两卫)72套。保障性住房配售均价约为5914元/平方米,现房毛坯交付。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2.5元/月/平方米。

  (二)金地朝阳春晓项目

  项目位于朝阳区育民路以东,俊达北路以北,育民东街以西,享达路以南。由长春金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企业提供可配售房源157套,户型面积78平方米左右(两室两厅一卫)90套;户型面积89平方米左右(三室两厅一卫)67套。保障性住房配售均价约为4760元/平方米,现房毛坯交付。住宅物业费收费标准2.5元/月。

  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以需定购”保障性住房配售对象为长春市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申请人应为本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作为主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

  (二)主申请人在本市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参保状态,社保缴存地为长春市市区及双阳区、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公主岭市。

  (三)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四)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在本市享受房改房、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含政府完全产权廉租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规定腾退;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在房屋交付前要按规定退回;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在房屋交付前停发租赁补贴。

  (五)2023年9月1日后享受过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安置政策的,以及2023年9月1日后将名下房产出售、赠与的,均视为有房家庭。

  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以上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主申请人社保缴存证明,学历证明(学信网打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长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四)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住房货币补贴和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自愿退出的承诺书;

  (五)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需定购程序如何?

  (一)申请。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8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受理点。如申请时间截止,申请家庭户数未能达到相关比例要求,则程序终止。

  (二)选房、认购。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资格审核、公示、摇号的程序确定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润和公司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顺序和认购户型进行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交纳定金。

  (三)认购户数达到房源数一定比例时,润和公司启动房源收购工作,未达到比例则程序终止。

  (四)收购工作完成后,润和公司按照认购协议与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交付房屋。

  选房、认购的具体时间以润和公司通知为准。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旭辉·理想城项目

  报名地点:旭辉理想城营销中心,汽开区新红旗大街东风学校对面

  看房咨询电话:0431-85131111

  (二)金地朝阳春晓项目

  报名地点:金地朝阳春晓营销中心,朝阳区育民西路与享达路交叉口西南360米

  看房咨询电话:15943055223

  如对保障性住房政策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431- 81810683。

  还有这些其他事项

  (一)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房流入市场。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可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回购房屋;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销售价格并考虑折旧、利率等因素确定,回购价格不考虑购房家庭自行装修相关费用。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持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除购房按揭抵押外,保障性住房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物业维修资金。

  (四)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持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等要件,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签订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中标注明确的限制条件内容,在不动产证附记栏进行注记。

  (五)申请家庭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申购资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并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收取自交付之日起至退出之日期间的租金,该家庭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六)保障家庭有擅自转让、抵押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并收取擅自转让、抵押期间的租金,该家庭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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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彭绅

初审: 梁欢欢   复审: 侯薇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