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绕道行驶、未按照规定使用合格计程计价设备等各类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12月9日,吉AD92741出租汽车驾驶员许洪奎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吊销许洪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案例二:2024年12月12日,吉AY9690出租汽车驾驶员杨立志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吊销杨立志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案例三:2024年12月4日,吉AD00756出租汽车驾驶员陶健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陶健罚款1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陶健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4年11月8日,网约预约出租汽车吉AD63848驾驶员贺圣达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贺圣达罚款600元。长春北行车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罚款8000元。
案例五:2024年11月29日,吉AY4530出租汽车驾驶员陈德明未按照规定使用合格计程计价设备,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陈德明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所属企业长春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陈德明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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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