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有关《吉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改革实施方案》解读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吉林网获悉,此次系统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改革过程中,提出了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将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区别于一般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科研单位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要不断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后,科研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能够让科研人员更加明确自身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权益和责任,更有动力去推动成果市场化转化,进而创造更多具有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与产品。
要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职务科技成果具有时效性、不确定性,以及作为国有资产转化风险大等特点。
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正是针对这些特点制定,科研单位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国有资产,其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有形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通过简化转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缩短管理链条,使科技成果能够更快地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提高转化效率,更好地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
要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打破传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束缚,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陈志文
摄影 张秋磊
初审: 房彦妮
复审: 齐智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