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长春分公司被处罚 吉网原创-第一新闻 王韬 391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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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长春分公司被处罚

2025-01-07 16:2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违规运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2024年11月11日,通过长春市出租汽车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其改正,处30000元罚款。

  案例二:2024年11月12日,通过长春市出租汽车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其改正,处30000元罚款。

  案例三:2024年11月13日,通过长春市出租汽车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其改正,处30000元罚款。

  案例四:2024年11月14日,通过长春市出租汽车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其改正,处30000元罚款。

  案例五:2024年11月15日,通过长春市出租汽车智能监管服务平台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信息对接,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责令其改正,处3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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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涛

初审: 王韬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