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卓为,女,满族,1956年8月生,中共党员,吉林市船营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退休以后,她退而不休,坚持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一线,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投入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之中,为预防青少年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曾获吉林省优秀志愿者、吉林市优秀志愿者、吉林市 “深耕不辍关工人”等荣誉。
退而不休 做法治教育的“急先锋”
退休对绝大多数人而言,是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的开始,但对何卓为而言,却是一个全新的起点。2016年,何卓为被吉林市关工委聘为“护航青春志愿者”、法治宣讲团讲师及吉林市关工委法治关爱团秘书长,开始频繁地出现在学校的讲台上、社区的活动中以及看守所的提押室里。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自己经手的真实案例,向学生们讲述法律的重要性,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她详细讲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及年龄的界定,并结合案例逐个剖析这些行为为什么构成犯罪,她还告诉同学们,一旦受到刑罚处罚,在升学、择业等会有很多的限制,教育他们懂得敬畏。她的课总是座无虚席,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普法过程中,何卓为走进各级各类学校及社区,为学生及家长普法授课。为了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重点落实乡镇学校,2024年3月,何卓为驱车往返近90公里,深入到只有一个学生的船营区搜登站镇赵油坊村小学,为这名同学送去法治的阳光。9年来,她不辞辛苦,只为普法路上不落下一个人,共普法授课共计20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八万余人次。
决不放弃 做关爱帮教的“心灵导师”
除了日常的法治教育,何卓为还特别关注那些因一时失足而陷入困境的涉罪未成年人。在她看来,这些孩子并非天生的“坏孩子”,而是由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他们走上了歧途。因此,她积极投身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用法律的光芒照亮他们回归正途的道路。她走访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家长,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性格特点、犯罪原因等,为他们量身定制帮教方案。她不仅是他们的法律导师,更是他们的心灵朋友。她耐心地倾听他们的心声,鼓励他们勇敢面对错误,积极改正自己的行为。
2023年2月,何卓为接收了一名年仅14岁犯有抢劫罪、附条件不起诉的刘某某,考验期一年。刘某某2岁时父母离婚,母亲不知去向,父亲再婚,相依为命的爷爷奶奶又相继离世。无依无靠的刘某某想去南方与父亲共同生活却被其无情拒绝,从此刘某某来到吉林市结交一些辍学和从监狱出来的人,走上了犯罪道路。何卓为放下说教,从温暖他的心入手,对他嘘寒问暖,关爱有加,时间长了,刘某某把何卓为当做唯一可以信赖的亲人。何卓为也把刘某某当做自己家的孩子一样看待,从衣食起居到自食其力,为刘某某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就这样,一个曾持刀抢劫的冷血少年,被何卓为的爱感化,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类似刘某某这样赦罪不诉的未成年人,何卓为已帮教了85名。
解决问题 做传递爱心的“火炬手”
何卓为在工作中还了解到,某村小学的学生马某某,在其出生3个月时因病导致失聪,因此父母离婚,又分别再婚,孩子扔给了爷爷抚养,孩子的爷爷为了给孩子治病欠债20余万元。何卓为得知这一情况后,买了文具书包钢笔等学习用品及水果、坚果等食品去学校和家里看望,并联系有关部门、社会的爱心人士帮助孩子植入了人工耳蜗。
岁月如梭,转眼间,何卓为已经在这条道路上走过了9个春秋。在何卓为的不懈努力下,她主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成了吉林市乃至吉林省的一项品牌活动。2023年3月,船营区关工委被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五部委评为全国青少年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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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小涵
图片来源:吉林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