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关于撤销2家网约车平台企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之规定,现撤销以下2家企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宣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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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图片来源于网络
初审: 赵鹏
复审: 韩方宇
终审: 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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