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以及社会各方支持推动下,《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得以制定出台,为长春市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领域实施系统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全市公安机关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有力契机,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长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打击。对非法携带危险物品、管制物品、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殴打公交车驾驶员妨害安全驾驶、猥亵、偷拍、偷窥他人隐私、抢占、霸占专用座位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违法行为重拳打击,保障公共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营造良好运营环境。
坚持联动共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间职能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压紧压实公共交通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促进做好治安防范。对网约车等新业态发展中的治安隐患,形成公安机关、行管部门、运营企业间联动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共同维护行业稳定。
坚持事前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密切关注重点岗位人员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严密防范运营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汇聚整合公共交通企业数据资源,深化治安防范应用,切实将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由事后处置、被动响应向事前化解、源头治理转型。
坚持服务保障。立足阵地做好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全民学法守法浓厚氛围。严格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为公共交通企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保驾护航,确保《条例》施行后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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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昕
初审: 郭龙
复审: 齐智
终审: 张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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