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闻发布会。中国吉林网获悉,《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需要,作出停课、停产、停工、停运、停业的决定。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应对极端天气(暴雨台风、暴雪冰冻)灾害“五停”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遭遇极端气象灾害时,及时采取“五停”工作机制,依法落实“五停”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是应对极端气象灾害的有效举措。在落实过程中,属地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落细相关责任,根据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极端气象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属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等级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突出保供重点。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不搞“一刀切”。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五停”工作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实施主体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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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昕
摄影 张秋磊
初审: 郭龙
复审: 孙晓云
终审: 张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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