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出租汽车驾驶员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5年11月30日,吉AZ4583出租汽车驾驶员宋*甩客,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宋*罚款20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柏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宋*做出带车学习7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5年11月17日,吉ADP4998出租汽车驾驶员庄*广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庄*广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
案例三:2025年11月13日,吉AD62205出租汽车驾驶员曹*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曹*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锋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曹*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5年10月21日,吉AY0352出租汽车驾驶员张*明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明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张*明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5年10月7日,吉AD51118出租汽车驾驶员姜*金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姜*金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姜*金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