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以来,长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持续开展“公交暖风行动”,严厉查处公交车不按要求开启暖风的行为。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请各公共汽电车经营企业及驾驶员以此为鉴,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案例一:长春市圆通客运有限公司162路公交线路吉A06331D号车,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开启暖风,依据《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扣减该车辆交通发展奖补资金500元。
案例二:长春市圆通客运有限公司318路公交线路吉A58758D号车,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开启暖风,依据《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扣减该车辆交通发展奖补资金500元。
案例三:长春市圆通客运有限公司292路公交线路吉A08282D号车,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开启暖风,依据《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扣减该车辆交通发展奖补资金500元。
案例四:长春市挚强客运有限公司193路公交线路吉A31210D号车,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开启暖风,依据《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扣减该车辆交通发展奖补资金500元。
案例五:长春市挚强客运有限公司193路公交线路吉A06429D号车,运营过程中不按规定开启暖风,依据《长春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年度考核评分细则》,扣除日常考核分2分,扣减该车辆交通发展奖补资金500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王涛
初审: 梁欢欢
复审: 张昕莹
终审: 张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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