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网约车驾驶员和平台公司违规运营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2025年12月12日,吉ADQ33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成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王*成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扣满20分需要重新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通过后方可上岗)。所属平台公司享道出行(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罚款18000元。
案例二:2025年12月13日,吉A883NG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齐*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齐*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扣满20分需要重新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通过后方可上岗)。所属平台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罚款18000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王涛
初审: 郭龙
复审: 韩方宇
终审: 张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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