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6年1月21日,吉A33XT4驾驶员黄*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黄*清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6年1月29日,吉B56XE8驾驶员于*蛟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蛟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6年1月29日,吉AE38S8驾驶员高*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高*汉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6年1月12日,吉AN78H8驾驶员张*群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群处罚5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王涛
初审: 邱珮峰
复审: 韩方宇
终审: 张彦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