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中国吉林网、吉刻新闻记者从吉林省民政厅获悉,近日,吉林省第二届“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正式启动。此次评选表彰旨在褒扬慈善先进、汇聚公益力量、弘扬大爱精神,持续推动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
“吉林慈善奖”是吉林省慈善领域最高规格、最具权威性的政府奖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吉林省慈善条例》法定设立,每三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
一、奖项设置
“吉林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四类奖项。
二、评选条件
1.慈善楷模奖。在全省慈善领域长期开展慈善活动,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具有较强感召力、公信力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在全省慈善领域实施时间较长、资金规模较大、社会效益较好、影响广泛,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推广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3.捐赠企业奖。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2023年至2025年”),向吉林省捐赠数额在500万元以上、贡献突出的企业,评选主要依据是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企业的社会评价、企业员工参与慈善活动等。
4.捐赠个人奖。2023年至2025年,向吉林省捐赠数额100万元以上、贡献突出的个人,评选依据为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性等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捐赠可算作企业出资人的个人捐赠依据。
三、申报形式
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成立吉林省“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接收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民政局和人社局的联合推荐,接收中省直各部门、单位的推荐,接收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的推荐,不接收其他渠道推荐。
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团体、社会组织、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可向上述各推荐单位或各县(市、区)民政、人社部门进行自荐。各推荐单位应指导申报对象下载并填写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0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孔令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