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救助范围、办理流程、救助标准等作出系统性安排,着力强化临时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制度功能。
急难发生地直接施救,办理时限不超3天。针对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严重困难的群众,《办法》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小额快救”。此类情形不再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和金额,全程原则上不超过3天办结。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一次性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其他遭遇突发困难的个人,按每人不超过当地当期1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救助,重点保障基本饮食、临时安置等应急需求。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吉林省遭遇急难的,同样由事发地直接实施救助,无需提供户籍证明。
支出困难分档救助,复杂情形“一事一议”。对因医疗、教育、康复等必需刚性支出骤增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困难的家庭,《办法》实行分档救助,城乡统一参照当地当期城市低保标准计算,最高可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倍。困难情形复杂或乡镇(街道)救助已达上限仍无法缓解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启动“一事一议”,集体会商确定个性化救助方案。根据各地实际,春节、冬季取暖等特殊时段,还可通过发放一次性临时补助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拓宽申请渠道,确保救助及时。为方便群众,《办法》拓展了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对本人申请不便的村(居)委会或他人可代为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可以登录“吉林救助小程序”办理。
简化程序,发挥政策时效性。对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重点核实其必需支出情况,一段时间内不再重复核查收入财产。
根据困难实际明确发放方式,确保救助精准。对刚性支出持续发生、困难周期较长的家庭,可“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按困难持续时间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类发放方式。
做好政策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正在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且审核确认期间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可参照急难情形,先行给予1个月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临时救助金。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孔令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