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丹观察丨不点名≠不侵权,建群诋毁也属网暴!“键盘伤人”别再心存侥幸 社会新闻-第一新闻 孙晓云 404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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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丹观察丨不点名≠不侵权,建群诋毁也属网暴!“键盘伤人”别再心存侥幸

2026-04-24 14:56      来源: 央广网微信公众号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受法律严格约束。只有切实有力地预防和整治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的”网络暴力,真正筑牢网络文明底线,才能让你我都能安心上网、放心表达。

  近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引发热议。就在不久前,她在接受采访时谈及被网暴的经历,忍不住哽咽:“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不要骂我朋友。”

  01 男子拉人进群拉踩引战!公安部网安局通报

  4月10日,公安部网安局通报全红婵遭网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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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处罚,并对群内其他相关行为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02 “私下建群吐槽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 这完全是对法律的误读”

  央广网采访律师拆解此次事件的法律边界,为公众厘清网络暴力的追责红线。(此前报道:全红婵遭网暴细节:或涉及一个200多人群聊!律师:可追究刑责)

  “很多网暴者存在一个核心误区:觉得私下建群吐槽、匿名发言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这完全是对法律的误读。”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指出,此次事件中,媒体报道的涉事200多人群聊细节,是认定侵权责任的关键。该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发布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外号与人身攻击言论,这绝非普通的“口嗨”,而是形成了有组织、有明确指向、具有主观恶意的持续性人格侵害行为。

  从行政违法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及罚款,即便是跟风发布一句侮辱言论,相关行为人也难逃治安追责。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伟从刑事追责维度表示:“民事与行政追责只是此次事件的法律底线,本案中涉事网暴行为的情节,如果经调查已经触及刑事犯罪的红线,甚至存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可能。”

  两位律师均认为,此次事件绝非个案,其背后暴露出的“施暴低成本、维权高成本”的网暴治理困境,亟待通过刚性的司法实践破解。

  03 “黑粉”用缩写就可以“安全吐槽”吗?

  “不点名”≠不侵权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影射式发帖+不限圈抽奖”的方式引发言论大规模传播,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侵权并承担责任。

  此案一审原告是知名演员,微博粉丝量很大;被告是另一位演员的忠实粉丝,却是原告的所谓“黑粉”,他通过自己个人微博账号,多次发布涉及原告的评论内容。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赫介绍:“一审被告在相关微博中,说原告是‘劣迹艺人’‘臭名昭著’,并发布包含‘诈骗素人钱财’‘挑唆素人吃药’等内容的图片信息。同时,围绕针对原告的特定话题发布‘不限圈抽奖’,明确‘转发过5000继续加码’,声称抽奖条件是,只要网友拿出无论是客服电话还有邮箱维权的任何证据,帮助被告的偶像演员粉丝维权,即可参与抽奖。”

  相关内容发布后,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转发、评论及点赞,形成明显扩大效应。原告认为相关言论严重损害其名誉,于是提起诉讼。被告辩称,涉案言论并未明确指向原告,且话题属于正常讨论和评价,未超出合理范畴,属于合理舆论监督。

  赵赫说:“一审法院综合侵权影响范围、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后果等因素,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合理开支。”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晋东主审此案,对于如何认定言论指向,他分析:“认定言论指向时,关键不在于是否完整点名,‘不点名’并不意味着‘不指向’,而应当根据言论内容、发布背景、关联话题以及一般公众的认知习惯综合予以评判。”

  杨晋东指出:“网络评论应建立在内容真实、表达适度的基础之上,表达方式再隐晦,只要能够被识别,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在通过抽奖、话题互动等方式引导他人参与传播时,更应避免扩散未经核实的信息;如果内容涉及他人名誉、品行等敏感事项,行为人不仅要对信息本身负责,也可能因传播方式不当承担更重法律责任。”

  赵赫提示,公民个人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无边界,应当在合法合理、尊重他人人格权益的范围内行使。

  04 只有真正筑牢网络文明底线

  才能让你我都能安心上网、放心表达

  网暴运动员,不仅是对个人人格尊严的恶意侵犯,影响其竞技状态和心理健康,更是对体育生态、网络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公安部门最新调查通报明确,针对运动员的侮辱性言论、恶意攻击等网络暴力行为已被依法查处,相关人员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司法实践同样清晰划定边界:即便采用隐晦表述、缩写指代等方式贬损他人,只要结合语境可明确指向特定主体,仍构成名誉侵权,难逃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行受法律严格约束。对网络暴力零容忍,持续加大执法整治与惩戒力度,这不仅是还运动员一个公道,更是给所有曾受到网络霸凌伤害的人一个公正答复。只有切实有力地预防和整治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的”网络暴力,真正筑牢网络文明底线,才能让你我都能安心上网、放心表达。

  网友评论

  “精神伤害也是伤害,心理创伤也是创伤!”

  网友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立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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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央广网综合央视新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网友评论等

  来源:央广网微信公众号

  初审: 孙晓云   复审: 张彦梅   终审: 朱宝明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