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将大修: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武器 吉刻-第一新闻 曹艳英 227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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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将大修: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武器

2016-12-03 | 来源: 人民日报

  昨天,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新《警察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草案稿共109条,此前老版《警察法》共52条,增加了57条内容。其中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置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车辆的通行、停留、出入等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此外,草案稿还拟规定,将每年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重点

  1新增武器警械使用规定

  拒不听从安全距离指令警察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与老版《警察法》相比,修订草案稿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其中的部分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符,此外也增加新的内容,如增加了“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民警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关于警械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中提出,“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此外,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关于武器使用规定,修订草案稿明确提出,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例如,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责任编辑: 曹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