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决定出路。思路一变天地宽,解放思想确有点石成金之功。在解放思想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如火如荼之时,《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无疑是解放思想的创新之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个转企”,是促进地方经济增容扩张、规范竞争秩序、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改革开放40年来,个体经济在经历了40年市场大潮的洗礼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各类市场主体总数219.0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67.53万户,占比高达76.48%。数字的背后,不仅反映出我省市场主体规模小、实力弱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占比过高等结构性问题,同时也表明其中蕴含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巨大潜力。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往往会遭遇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等发展瓶颈。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引导其向规范的企业特别是公司方向发展,是其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我省把握机遇、顺势而为推动“个转企”,对于推动吉林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个转企”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创新举措。《意见》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激发市场活力和市场主体内生动力为着力点,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等支持措施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个转企”,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目标,促进新时代吉林民营经济高质量、高层次、高水平发展。
《意见》是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创业创新的政策红利。《意见》集成了浙江等先行省份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了具有吉林特色的支持“个转企”综合性政策措施体系,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和现有财力条件下有新的重要突破。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运用省级3类专项资金支持“个转企”,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一项项政策措施指向清晰、具有很高含金量。个体工商户实现“华丽转身”正逢其时。
“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好的政策措施不是说出来的,而是用行动和效果检验出来的。伴随《意见》的实施,“吉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应运而生,彰显了省委、省政府推动《意见》落地落实落出成效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意见》作为对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和作风大整顿活动效果的检验,拿出“马上就办”的劲头、舍我其谁的担当狠抓落实。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抓紧制定支持“个转企”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搞好转前、转中、转后保障服务;加强对“个转企”涉及的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其依法生产经营管理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解读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意见》惠及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各市(州)、县(市、区)要立足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紧研究明确“个转企”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强工作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一定要有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要解放思想、转变思路、抓住机遇、跟上时代。”“个转企”必将激活一池春水,而成民营经济发展奔流之势。为《意见》出台点赞!
吉林日报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