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目的
为满足公司资产转让、股权变动、房产租赁、无形资产评估、投资并购及年度资产减值测试等业务需要,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现公开选聘度资产评估机构。入选机构将纳入公司供应商库,后续根据具体评估项目需求择优委托合作。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注册成立时间满3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 持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通过吉林省价格鉴证与评估协会备案的《价格鉴证评估单位登记证书》;
3. 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在吉林省设有常驻办公机构,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专业团队。
(二)专业人员要求
1. 注册资产评估师或专职价格鉴证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价格鉴证师、高级价格评估证书、其中执业满3年的不少于3人;
2. 具备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团队配套不动产、机械设备、机动车、无形资产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如适用);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8年以上资产评估从业经验,近3年负责人承接过国有企业、机关、法院综合价格鉴证或上市公司资产评估项目。
(三)执业能力要求
1. 近3年完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不少于10项;
2. 具备国有资产处置价格鉴证评估资格者优先(提供相关证明);
3. 可出具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并配合完成资料备案、核查、复核;
4. 具备企业价值评估、单项实物资产价格鉴证、固定资产 / 不动产 / 机械设备估值、无形资产价格评估、资产减值、资产转让定价等综合业务能力。
(四)合规经营要求
1. 近3年内未受到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协会或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2. 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未因评估质量问题被主管部门通报或责令整改;
3. 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已建立执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提供保单或证明);
4.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如2025年尚未出具可提供2022—2024年度);
5. 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税率符合国家规定。
(五)信息化与协同要求
1. 具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可配合公司完成评估项目进度跟踪、资料传输、报告归档等;
2. 能按公司要求提供评估底稿备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核查。
三、申报材料清单
1. 《资产评估机构应聘申请表》或《价格鉴证评估机构应聘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执业人员清单(含姓名、资格证书编号、从业年限)+ 全部专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近3年完成政府/国企评估项目业绩清单(含委托单位、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报告编号,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7. 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2—2024年度,加盖公章);
8. 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或执业风险基金证明(加盖公章);
9. 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包含响应时限、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保密承诺、违约责任等,加盖公章);
10. 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
11. 其他证明材料(如AAA企业信用评级、证券期货评估资质、行业荣誉、ISO认证等,如有请提供)
四、选聘流程
(一)材料提交
申报机构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胶装)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全套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资产评估选聘+机构全称)。
(二)资格初审
采购部门会同财务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重点核查资质证书、人员配置及业绩证明,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
(三)综合评审
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按照《评审打分表》(见附件3)进行综合评分,择优确定3—5家入库候选机构。如有必要,可对候选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或面谈。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四)公示入库
候选名单在公司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供应商库并发放入库通知书。
五、公告期限与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日
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6年7月2日17:00(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营口路956号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31-82530030
电子邮箱:149944092@qq.com
六、其他重要说明
1. 申报机构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采购项目。
2. 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由机构自理,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机构对材料进行澄清或补充,或对入库名额进行调整。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应聘申请表
2.无重大违规记录承诺书(模板)
3.评审打分表
吉林省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