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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网调查】18℃?20℃?供热温度该不该提升?

2016-10-28 | 来源: 中国吉林网

  省政协委员联名建议:22℃行不行?

  省住建厅:提高温度会增加供热成本

  17日,长春市召开冬季水电气热供应保障大会。会上,长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路的一句话被淹没在会议的消息稿中,没有被放在显著的位置。

  这句话就是:长春市今冬热企要努力实现“达标供热”向“舒适性供热”的转变。

  这句话蕴含着至少2℃的热量。

长春供热

  A.关于18℃

  对于供热,长春市民都知道一个温度:18℃。这是长春市供热达标的温度。

  18℃是啥感觉?

  “屋里肯定受不了。”对于这个问题,受访的市民都对中国吉林网记者这样说。

  “像我这上了岁数的人,早早的就把薄棉袄和薄棉裤穿上了。”长春市民徐女士说,她今年58岁。由于今年冷的早,过了“十一”,她就穿厚了些。

  她记得,10月16日那天,长春最高气温就是18℃。穿这些在屋里,太阳照进屋里后,暖和一些;暖气来了的话,室内达到18℃,“那就得捂厚一些了,人呆时间长了,就冷嗖嗖的”。

  在南湖公园里徒步的人,从“十一”过后,穿毛衣的就成了普遍现象。

  中国吉林网记者也从天气网上找到专门介绍18℃穿什么的页面。据介绍,18℃的天气在东北等地区10月初就出现了,比如长春、吉林、哈尔滨等地。

  对于穿什么,“薄棉外套”、“保暖内衣”、“毛线帽”、“围脖”及“棉帽子”等成了标配。

  “对于咱长春人来说,乃至东北人来说,18℃就有比较冷的感觉了。”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业务总顾问丁春生说,至少得穿厚一点的毛衣或绒衣,才会感受到舒服一些。尤其对于抵御寒冷能力差一些的老人和孩子这些群体来说,较长时间内呆在18℃的环境中就会感觉冷、不舒服。

  为啥是18℃?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想知道答案。这个18℃的供热达标温度,到底是咋定下来的。

  实际上,对于这个“达标温度”,也不是一直不变的。

  中国吉林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1996年公布施行的《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并未对供暖期间居民居室平均温度最低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2004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供暖期内,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低于18℃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

  三年后,长春市明确执行了这个标准。2007年,长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住宅供暖室内主要房间(卧室、起居室)温度昼夜平均不得低于18℃”。

  2015年,这个办法进行了修正,但18℃没有变化,只是调整到了办法的第十五条。

  那这个18℃是咋定下来的?

  “我们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24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公用局得到上述答复。

  相关工作人员称,长春市供热标准一直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来执行的。

  中国吉林网记者查询到,国家标准GB50019—2003《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集中供暖的标准室内温度为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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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