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吉林省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一工作安排,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
已在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履行ICP备案手续且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直播服务、传播平台直播服务的企业(包括开办直播栏目/频道的商业网站新闻客户端),以及其他类直播服务企业。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的直播服务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办理,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二、提交材料
1.《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见附件);
2.《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附件。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日起5日内,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申请人告知受理意见;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告知备案结果。
四、变更和注销备案
已向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案;永久停止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应自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向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书面申请注销备案,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注销备案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五、形式要求
申请人应将书面材料汇总成一式两套(无须装订成册),向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六、备案费用
本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48号601室
电子邮箱:jlwxbglc@163.com
联系电话:0431-88904120
特此公告。
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